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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发布出售南京南钢进展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于2023年4月27日,卖方接获(2023)苏民初1号《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件。

据此,沙钢集团及沙钢投资作为原告指称,卖方作为被告存在前次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违约行为,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前次股权转让协议,以向原告转让目标权益。

复星表示,诉讼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运营,会根据相关事实、协议和法律,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维护交易的确定性。

据过往报道,3月14日双方在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就南京南钢60%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相关事宜作了特别约定:若南钢集团行使优先权,复星可以单方主动终止与沙钢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

4月2日,南钢集团正式通知复星决定行使优先权。4月3日,复星在收到南钢集团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回函后,依约向沙钢发出了交易终止函,并于4月4日将诚意金及相应利息共计82.9亿元退还给沙钢。而根据约定,沙钢应在收到82.9亿元后三个工作日内将49%股权解除质押,但目前沙钢并未依约就相应股权解除质押。

4月21日,复星国际公告称,收到了沙钢方面的起诉书,要求复星执行其2022年10月14日与沙钢集团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条款:复星在全额收到总诚意金后争取10个工作日内,争取将其持有的南京南钢11%的股权进行第二期股权质押,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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