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产权
1、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五年后,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需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的差价,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弊端?
1、建造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出面组织,效率低下。如果政府直接出面,违背市场经济中专业分工原则。即使间接出面,中间承接的发展商不以经济效益为考核,难以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2、经济适用房以售为主,缺乏退出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缺陷。因为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是穷人,不代表将来是穷人,收入改善后还不退出,一直占用政府补贴的住房,对其他穷人不公平。
3、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国家采用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方式,责令开发商限价出售给中低收入城市居民。开发商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土地,以政府的定价出售,除房价以外的房屋质量、社区配套设施等由企业自主决定。这给企业在房屋质量、相关设施等方面留有很大的运作空间,留下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隐患。
4、经济适用房可能带来一些后遗症,容易形成穷人聚居的贫民窟、问题社区,造成居住割裂。穷人富人彼此隔绝、相互不沟通,越来越没有交流,这对社会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严重妨碍社会和谐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