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资料图】
在贷款比例限额、还贷能力限额、账户余额倍数限额中取最低值,减去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再与贷款最高限额相比取最低值,乘以资金流动性系数,等于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中涉及的限额、系数、债务规定如下:
1.贷款比例限额
购买首套商品房,贷款比例限额为商品房成交价的80%。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首套房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贷款比例限额为商品房成交价的80%;购买第二套商品房,首套房住房贷款(仅限商贷)未结清的,贷款比例限额为商品房成交价的70%。
2.还贷能力限额
还贷能力限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6个月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之和)×还贷系数(0.5)×12个月×贷款期限。
3.账户余额倍数限额
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等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2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4.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
家庭债务的合计金额,是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记录中存在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多有1笔)、车贷、消费贷等其他种类贷款余额、信用卡已透支额度、替他人担保贷款余额等各类家庭负债的总和。
5.贷款最高限额
(1)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当资金流动性系数大于1时,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与资金流动性系数相同的倍数。
(2)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限额:高层次人才(A、B、C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D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3)装配式住宅项目中成品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相关责任部门认定后的装配式住宅项目中成品商品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当期最高限额的1.2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4)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最高限额: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5)二孩或三孩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3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6)高层次人才、装配式住宅、新市民青年人、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最多适用一项,不可叠加。
6.资金流动性系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挂钩,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资金运用率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资金运用率小于等于85%且大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1;资金运用率小于等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
小提示:具体贷款额度请拨打管理部咨询电话或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咨询确认。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支持政策(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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