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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8月11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缴存人中心城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
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中心城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
对拥有产权的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
公积金可以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重庆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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