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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娜

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强调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原则,确保“零收费”,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办法》于2023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所称的竞赛活动,是指鼓励中小学生完成发展目标,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举行的竞争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比赛、竞赛和有竞争性的展览、展示、展演、展评、文化节、艺术节等。

《办法》将原“每年一次”的竞赛申报、受理和审核周期调整为“三年一次”,以便更好地稳定社会预期。

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对主办单位有关情况予以确认;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旅厅、团省委、省科协负责对本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系统内归口管理单位、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开展的赛事活动举办方资质进行查询,并对竞赛活动申请进行初审;省教育厅或受托专业机构负责对省级教育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直接向其提出申请的举办方进行资质查询。

《办法》规定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办法》明确,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并要求举办单位在证书上标明不作为依据的声明字样,坚决避免因竞赛加剧不良竞争,进而增加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问题。

《办法》要求本省内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的国际性竞赛,按照本办法执行;境外国际性竞赛在湖南省内举办时,应由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中方机构合办或承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键词: 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