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起算

“双倍工资”实际上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二倍工资”。员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的前提是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对于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规定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对于截止时间规定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前一日,因此,员工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时间为11个月。

“工资”的基数

有部分劳动者在工作时会因为业绩提成等导致每月工资不一致,那么,主张双倍工资时应哪些“工资”计算呢?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该规定,业绩提成、奖金、津贴、补贴等均属于工资范畴,因此,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应当予以加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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